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其
他
类
LW-QT-00010
旅馆业的备案
【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经营旅馆的,应当依法取得治安、消防、卫生等有关行政许可,办理营业执照,并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本规定施行之前已依法核准经营旅馆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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