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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发布时间:2016-06-21 16: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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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LW-QT-0003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第十七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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