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其
他
类
LW-QT-0002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行政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条) 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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