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发布时间:2016-07-14 11:07    字体[ ]
   
分享到: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FG-QT-000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定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全。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二、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