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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关于坚决维护大米、食盐等民生物资市场价格稳定的公告
2020-01-26 17:16 来源: 云上文昌客户端 【字体:   打印

文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坚决维护大米、食盐等民生物资市场价格稳定的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指导,广大经营者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民生物资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但也有少数经营者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大米、食盐等民生物资商品价格,严重违背商业道德,严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为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保护广大群众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大米、食盐等民生物资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前,我市大米、食盐等物品供应充足,进货渠道畅通,不存在任何大米、食盐等民生物资紧缺问题,请广大群众不传谣、不信谣,合理采购大米、食盐等民生物资,各级政府会保障辖区民生物资供应正常,价格稳定。

二、请广大经营者正面宣传,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各相关经营者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物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45举报。

文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 史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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