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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2019-03-19 18:25 来源: 中共文昌市委组织部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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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一、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人才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由用人单位向本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

二、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人才,由个体工商户直接向本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

三、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有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省级职能部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

2、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

4、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等;

5、自主创业没有聘用(劳务)合同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6、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出具的诚信承诺函;

7、其他必要材料。

四、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协办的,通过内部流转办理;各相关部门在接到办件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接到协办部门反馈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意见

五、全部审核流程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人才由市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至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账户。

七、用人单位在收到市人社部门发放的补贴后,应在15日内将补贴足额发放给人才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或扣押

八、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由市人社局向用人单位核发,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

九、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申请购房补贴的,发放购房补贴时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十、人才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责任编辑: 史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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