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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20-4351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政务中心 成文日期:2019-11-30 14:48
  • 标       题: 文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意见箱管理办法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11-30 14:4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文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意见箱管理办法

  

为广泛听取广大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规范窗口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水平,经中心决定设立意见箱,具体规定如下:

一、意见箱位置

意见箱设在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公区。

二、意见箱的管理

1、意见箱由咨询台负责保管,需确保完整无损,并应上锁。

2、意见箱钥匙保管由中心指定的唯一保管人负责。

3、意见箱由中心安排专人每日查看,并举一反三,加强意见和建议收集,通过12345热线等平台收集审批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将接收到的意见进行分类、及时转给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处理。

三、意见的收集和处理

    1、为便于意见的处理,中心建议群众署实名投递意见,但不强制实名投递。 

    2、群众投递意见或建议要说明存在的问题、主观原因是什么、客观原因是什么、改进的建议。 

3、意见由保管人负责统计汇总,监督人负责监督。 

4、意见汇总后由保管人和监督人直接将群众意见的原始材料分类报中心领导审阅。待审阅后,由保管人归档保存。若部门或个人确有查阅需要,须经中心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

5、意见处理须遵守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心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分析,合理妥善处置。对于合理的意见应积极吸纳采用,处理相关问题,并给予意见人一定奖励。

6、群众或是员工投递意见时应避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捏造或歪曲事实的言论,同时严禁散布谣言,侮辱、中伤、诽谤他人,进行恶意攻击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7、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要求,不得透露意见的投递人及反映问题,不得公开相关意见材料。

四、其他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效率和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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