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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5-02-0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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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更好的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进驻市政务大厅的各单位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窗口按人员选派、职能到位、审批管理、收费管理、协调配合、评议及投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倒扣分;窗口工作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倒扣分。
三、窗口的考核
(一)人员选派(15分)
1、未按要求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的,扣3分;
2、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市政务中心以书面形式要求调整而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3分;
3、未经市政务中心认定同意,无特殊情况擅自调换工作人员,每次扣3分;
(二)职能到位(15分)
1、已经确定进入市政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无特殊理由未进市政务中心办理的,每项扣3分;
2、对政务服务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事项调整或变更未报市政务中心备案的,每件次扣2分;
3、未向审批办主任充分授权或授权不明,导致窗口不能正常运作的,扣3分;
4、未按规定制作表格化申请书和示范文本的,每项扣3分;
(三)审批管理(25分)
1、已纳入市政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原单位仍直接受理、办理的,或仍在原单位发放有关批文、证照的,每件次扣3分;
2、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造成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空跑的,每件次扣2分;
3、除即办件外,未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等告知性文书的,每件次扣1分;
4、随意增设审批条件、程序的,扣3分;
5、联办件主办窗口不履行牵头工作、或不配合主办窗口工作、或不参加联审会议的,每次扣2分;
6、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的,每件次每超一天扣1分。
7、对不予批准件,不给服务对象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每次扣2分。
(四)收费管理(15分)
1、未按规定在市政务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费的,每次扣3分;
2、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的,每次扣3分;
3、收费项目虽进入市政务中心,但同时在原单位收费,出现“体外”收费现象的,每件次扣3分。
(五)协调配合(15分)
1、对市政务中心协调的事项未主动配合的,每次扣3分;
2、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报表的,每次扣1分;
3、未参加市政务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或未按要求派员参加的,每次扣3分。
(六)评议及投诉(15分)
1、自评或授意服务对象作出评议的,取消本项得分;
2、有服务对象投诉,且过错在单位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3—5分。
(七)附加分
1、收到服务对象赠送锦旗或表扬信,事迹典型具体的,每次加1分(该项最多加至4分);
2、单位窗口为方便服务对象而进行的简化审批程序、提速等有效改革,经市政务中心确认的,每件次加3分;
3、单位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表扬(经市政务中心认定)的,每次加5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
(一)德(20分)
1、无故不参加市政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的,每次扣2分;
2、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态度生硬的,视情况扣1-1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扣10分;
3、不服从中心管理,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推诿扯皮的,每次扣1至3分。
4、未按要求佩证上岗的,窗口办事指南未摆放或断档的,每次扣1分;
(二)能(20分)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每次扣1分;
2、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出现解答错误的,每次扣1分,影响较大的,加倍扣分;
3、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的,每次扣2分;
4、办件输入不完整,每件次扣2分(个别项目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整输入的除外);
5、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3分;下班不关机,扣2分。
6、文字表达不清,材料发送不及时,每次扣1分。
7、未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应独立完成的事项,每次扣3分。
8、未在办件完成之前随便点击办结,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5分;
(三)勤(20分)
1、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
2、无故旷工的,每天扣3分。请假弄虚作假的每次扣3分,累计无故旷工三次以上的,中心报原单位协调退回。
3、工作期间,接待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每次扣2分;发现干私活的,每次扣3分;窗口无人,所在窗口每人扣3-5分;出现打瞌睡的,发现一次扣3分;
4、窗口资料摆放无序,物品零乱的,发现一次扣1分。
5、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网络游戏、网上聊天、炒股、听音乐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10分;在工作场所抽烟的,每次扣1分。
(四)绩(20分)
1、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以受理的,每次扣1分;
2、应收件而不收件或收件但未出具书面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
3、未在规定的承诺时间内办结的,每件扣2分;
4、收件后,造成资料缺失,每件扣2分;
5、在承办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5分;
6、未及时准确地将收办件、收费情况录入审批管理系统的,每件次扣1分;
7、因工作态度差,工作能力弱,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出现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确因本人原因造成的,每件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加倍扣分。
(五)廉(20分)
1、未遵守廉政建设规定,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每次扣10分。
2、违反廉洁自律的要求,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每件次扣10分。
3、因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每人次扣15分。
4、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每人次扣20分。
(六)附加分
1、主动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件减少承诺件,每件次加3分;服务对象送来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镜框或口头反映的好人好事,经市政务中心确认后,每件次加1分(该项最多加4分);
2、向市政务中心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效果较好的,每件加3分;
3、考核获“优秀窗口”称号的,该窗口工作人员每人次加2分。
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