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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索  引 号:/2021-3697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5-02-03 10:0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文昌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各单位审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创造公平、规范、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环境,树立政为民的良好政府形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窗口管理

第一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窗口审批办具有效能监督考核考评的统一管理权;对进入中心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具有动态管理、组织协调、监督职权。

第二条  各部门窗口接受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双重管理,具体业务工作由各职能部门管理,日常工作纪律接受中心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积极推行授权审批制度,凡进中心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只能在中心理,证、照、件一律在中心发放,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不得搞“双轨制”运行,各部门应授予派驻工作人员充分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对进入中心集中受理的审批事项服务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期限。中心将每项审批事项的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权限、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修改公布内容的,应报中心备案

第五条  各部门窗口须遵守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实行的“六公开”,即:公开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服务依据,公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和公开收费标准。 

  审批办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实行行政审批机关领导负责制,由部门派驻中心的窗口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 

二、工作人员管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窗口审批办工作人员具有教育培训考核评议、监督检查、人事建议权。

  窗口工作人员由各职能部门考察和选调窗口工作人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关业务和工作规程,能熟练操作电脑,是各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各职能部门安排的窗口工作人员,须按数量和素质要求,保证窗口工作的正常进行。将窗口工作人员名单、个人简历、联系方式、职责和承担的业务等情况函告中心,由中心审定后才能上岗

  审批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任职原则上应不少于2年,工作人员要相对保持稳定,在任期内确需调整轮换的,应在保证行政审批工作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进行,调任(离任)时应与中心协商,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到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群众和企业服务,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服从中心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中心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维护中心的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原则上常驻大厅窗口人员的年度考核应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

三、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中心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上午08:00、下班12:00以后,下午14:30以、下班17:30以后,为有效考勤时间。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由中心监督股负责。

第十四条中心实行指纹考勤,窗口工作人员到岗后必须在指纹考勤机上考勤,否则作缺勤记录。

第十五条考勤情况实行按月通报制,考勤结果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所在窗口的考核内容,同时每周把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以短信方式发给各派驻单位的主要领导

四、请假制度

第十六条窗口审批办主任(负责人)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1以内,报市政务中心领导批准,并备案;请假超过1天以上,报本部门领导、市政务中心领导批准,持批假材料向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3以内,先持请假条向审批办主任请假审批办主任批准签字后报政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政务中心备案;请假超过3的由窗口审批办主任签字后报本部门领导、市政务中心领导批准,持批假材料在政务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的病假以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休假,应合理安排,在不影响审批办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本单位的请假规定办理手续,批准后,持批假证明材料向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缺勤处理

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2、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3、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4、以欺骗手段请假不上班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人年度评优资格:年度内迟到早退6次、缺勤或空岗4次、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

五、窗口无空岗制度

二十二  进驻窗口审批办在法定工作日内须按上班时间要求对外办公,做到窗口工作岗位不空岗窗口工作人员因所属部门工作需要确需暂时离岗的,要提前知中心,并在安排临时替班人员后方可离开;因另有工作任务或其它突发事件而不能到岗的,所属部门须迅速安排人员接替,确保窗口工作正常运转

第二十三条进驻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抽调窗口工作人员回单位从事其他工作,确需抽调的,应先与政务中心领导进行协商,确保窗口岗位不空岗且不影响审批工作。

第二十四条因特殊原因经政务中心同意形成窗口空岗的,应在窗口放置告示牌,说明空岗原因并公示窗口责任人的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审批办主任离岗应委托临时负责人负责工作,并报中心办公室备案;审批办只有1名工作人员且需要离岗超过半天的,应由本单位派人顶岗工作,并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中心天对大厅窗口进行不定时巡查窗口空岗时间超过15分钟或影响接件超过5分钟的,视为违纪。

六、效能监督

二十七  中心监督股通过受理投诉、大厅巡查、办件监察等形式,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

二十八  政务大厅设置意见箱,放置评议卡等供办事人员填写,中心安排专人每日查看意见箱,加强意见和建议收集,同时通过12345热线等平台收集审批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将接收到的意见进行分类、及时转给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各承办单位务必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工单,否则将依照有关规定将超期未办结工单的单位进行处理,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上报市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二十九  应纳入在市政务中心受理或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有关单位没有进入中心受理或办理的,政务中心联合市纪委监委、市直工委进行专项调查上报市委市政府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十  审批办工作人员在开展审批过程中,若发现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政务中心向其所在单位建议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市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一  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不擅离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轻微违规情况采取口头警告或约谈方式处理,一般违规情况报对应单位领导处理,严重违规者上报市纪委监委处理

七、办法文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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