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5636567-4/2026-3844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6-06-1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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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颜国慧询问、整改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6-06-18 09:5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 告
颜国慧:
颜国慧在文昌市蓝湖海韵小区18号楼1403房未经批准擅自将镂空部分改建为阳台,其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予以改正。
2、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6年6月6日23时59分之前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建设的建筑物,并恢复原状。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颜国慧)公告送达本机关于2026年5月27日作出的文昌综执责停/改通字〔2026〕第1632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文昌综执询通字〔2026〕第2201号《调查询问通知书》,至今都未到我局配合调查。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8日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127号
联系电话:0898-6322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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