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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信息公开 > 工作信息
  • 索  引 号:05636567-4/2024-1549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4-09-25 16:27
  • 标       题: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文昌文城文强菜摊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9-25 16:2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

关于文昌文城文强菜摊经营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

一、文昌文城文强菜摊经营的胡萝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日,我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上收到文昌文城文强菜摊经营销售的胡萝卜的《检验报告》,获悉:2024年6月3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对文昌文城文强菜摊经营的胡萝卜(购进日期:2024年6月3日)进行监督抽样,样品经检验,结果为铅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7月5日,我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SBP24460000004530450)和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HN24012059)送达至该菜摊,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胡萝卜文昌文城文强菜摊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但由于上述批次胡萝卜已全部售出,且售出时间较长,未能召回。

文昌文城文强菜摊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我局已于2024年7月10日对文昌文城文强菜摊进行立案调查。

查明,文昌文城文强菜摊经营食品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胡萝卜10kg,购进价格为4/kg,销售价格为人民币4.6/kg,货值总金额为人民币46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胡萝卜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其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胡萝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文昌文城文强菜摊经营食品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胡萝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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