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5636567-4/2026-1551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6-02-0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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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西正鸿工程有限公司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6-02-09 16:5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昌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135号
单位名称:江西正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3098080407J,联系电话:199****4597,法定代表人:罗宇虎。
被处罚人:罗宇虎,身份证号:36242619********12,联系电话:138****1988。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9日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2024年文昌市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四标段)招标开始日期、招标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31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08时30分。招标人为文昌市农业农村局,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473336.22元,中标单位为广东莞烨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人民币3311167.73元。投标单位江西正鸿工程有限公司参与该项目(四标段)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投标总价(工程量清单文件)、智能评审数据文件>中的投标文件(商务文件)第32页(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的联系方式(电话)与江西展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文件)第41页(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的联系方式(电话)和江西捷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文件)第40页(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的联系方式(电话)均为15979157508,该号码使用人为熊志鹏。江西正鸿工程有限公司参与2024年文昌市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四标段)投标过程与江西展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捷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都委托个人熊志鹏办理该项目(四标段)投标事宜,并使用熊*鹏的联系电话159****7508进行投标的行为,视为相互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文昌市农业农村局移交《关于2024年文昌市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四标段)的线索材料》和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受委托人郑凯、海南政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陈锐、江西展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涂骏宇、江西捷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贾喆珺、江西正鸿工程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何浩莲、熊志鹏制作《询问笔录》中的陈述及核实提供的材料,证实江西捷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展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正鸿工程有限公司都委托个人熊志鹏办理投标事宜,并使用熊*鹏的联系电话159****7508参与该项目(四标段)投标的情况属实,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以上事实有《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文昌市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四标段)的线索材料》、《询问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立案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标段联系人雷同预警表》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于2025年1月17日以文昌综执罚告字〔2026〕第3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申请听证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或听证,视为放弃该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江西正鸿工程有限公司处2024年文昌市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四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人民币3311167.73元的6‰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陆拾柒元零壹分(¥19867.01)。
2、对法定代表人罗宇虎处单位罚款数额人民币19867.01元的6%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贰元零贰分(¥1192.02)。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定的文昌市工商银行账户(执收单位: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款人全称:文昌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账号:9558852201000090333,开户行:文昌工行营业部)账号或扫描左下角二维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文昌市司法局(地址:文昌市委市政府东副楼五楼)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亦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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