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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信息公开 > 机构介绍 > 机构职能
  • 索  引 号:05636567-4/2024-1069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4-08-30 16:53
  • 标       题: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8-30 16:5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全市有关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

三、受理“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

四、行使食品、药品、商务等市场监管领域以及粮食、发改、财政等领域执法职责

五、行使环境保护和原国土、农业、水务、林业、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及生态环保执法职责

六、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市场等旅游文化领域以及教育、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除知识产权外)、民族宗教等领域的执法职责

七、行使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执法职责

八、行使兽医兽药饲料、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屠宰、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领域执法职责

九、行使海洋(除生态环境保护外)、渔业等领域执法职责。

十、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林业、水务等领域执法职责

十一、行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司法、统计、民政等领域执法职责。

十二、行使城市管理、规划、住建、国土资源(非农村农民特定主体实施的违法建设和违法占用土地)等领域的执法职责

十三、做好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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