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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索  引 号:00820294-2/2022-5162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2-01-21 09:38
  • 标       题: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2-01-21 09:3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四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权责清单、招投标、财政年度预(决)算、人事任免等信息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同时加大政策回应力度,使群众能够更加直接方便地了解我局的政务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主动公开。我局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始终坚持以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文昌房产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局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其他信息公开为辅推进政府信息的公开。一是主动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情况。例如权责清单信息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程建设市场信息公开、物业行业信息公开、燃气安全信息公开等相关情况;二是主动公开机构和人事信息情况。主动公开了人事变动调整、领导人员姓名、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职责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8件,均为网络申请件。已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办结1件;剩余67件反映同一事项,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政府信息采集、发布和管理,很好体现政府完整的时效性与权威性,一是我局严格以“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为审核原则,明确局主要负责人做为信息审核负责人,签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所有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在进行发布,明确主动公开的内容除外;二是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信息,不得传播不健康信息;三是建立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更改,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1.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0余条,其中:机构职能信息1条;部门信息4条;工作信息20条;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项目绩效信息4条;其他信息30余条。2深化工程招标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工程招标工作依托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zw.hainan.gov.cn/)公开发布文昌市建设工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3.深化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住房保障室切实抓好保障房建设,认真开展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其所规定的主要任务和信息公开清单,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法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保障性住房分配标准等进行公开,并按时将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保障性住房补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法规等信息进行公开进一步深化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逐步推广,确保保障房分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基本实现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序深化”,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4.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文昌市房产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我市商品房预售及交易信息,公开合同备案及楼盘信息查询,购房人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实时查询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及房源情况等信息,杜绝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问题。5.充分发挥局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动态更新党建工作、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员奖惩、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党员干部考核等工作信息100余条。     

    (五)监督保障。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的配套法律法规,增强监督保障制度的可操作性,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有效执行。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公开工作报告制度和责任追责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保护公民获取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促进建立阳光透明的政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发件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8

0

0

0

0

0

6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7

0

0

0

0

0

6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够全面,便民性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工作人员人手不足,多为兼职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性、长期性、重要性缺乏足够认知和准备;三是在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政策尺度难把握、公开范围难界定的情况。         

    2022年,我局将继续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要加大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报送审核制度,及时拓展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中的各项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客观规范、内容全面、更新及时,保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提高公开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2〕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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