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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 索  引 号:00820294-2/2025-9694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5-11-12 17:19
  • 标       题: 关于划定文城镇清澜片区流动摊贩临时经营区域(试行)的通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11-12 17:1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关于划定文城镇清澜片区流动摊贩临时经营区域(试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文城镇清澜片区流动摊贩的经营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根据《食品安全法》《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文城镇清澜片区设置6处流动摊贩临时经营区域,现将有关事项向社会通告如下:

一、试行时间为2年。所有流动摊贩商户(含自产自销)自觉进入临时经营区域经营,不得在街道两侧等公共场所设点或流动售卖物品。

二、经营区域范围:在清澜片区设置6处流动摊贩临时经营区域具体详见附件,以现场划线区域为准。

三、经营范围:详见附件。

四、所有流动摊贩商户不得超出划定经营区域红线范围经营,不得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不得进行高音喇叭等高噪声活动。

五、所有流动摊贩商户应及时收集清理垃圾,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保持摊前秩序良好。

六、食品摊贩商户应确保销售的食品健康、卫生,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时应当穿戴整洁,保持个人卫生。

七、在临时经营区域经营的食品摊贩商户应当按规定办理食品摊贩登记手续,需持本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健康证等有效证件到文城镇人民政府、中共文城镇清澜办事处委员会办理登记并领取《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八、在临时经营区域经营的流动摊贩商户应严格遵照现场公告牌内容经营,并主动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工作。

九、本次划定的临时经营区域,非永久使用,不得擅自搭建固定设施,如遇规划、政策调整或管理要求,需要取消临时经营区域的,所有流动摊贩经营者应立即无条件配合。

十、违反相关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请广大居民和流动摊贩经营者相互转告,积极支持配合。

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3日起施行。

附件:清澜片区流动摊贩临时经营区域(试行)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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