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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统计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索  引 号:00820332-0/2020-3996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0-10-06 17:39
  • 标       题: 文昌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10-06 17:3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文昌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保障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实现统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文昌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度主要强调了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 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向社会公开和部门内部公开两方面。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涉及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及无公开价值的外,凡被社会各界关注的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统计信息、主要工作事项等,都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情况等在本部门内部范围主动向干部职工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局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本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由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相关科室领导组成。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任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公布公开信息;检查、监督工作,定期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2020年10月6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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