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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0332-0/2024-3451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文昌调查队 成文日期:2024-12-24 16:54
  • 标       题: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12-24 16:5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撰稿人:国家统计局文昌调查队支部书记、队长杨杰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统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法定职责履行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这不仅为统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成果,也确保了统计工作的科学、透明和公正是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法治建设进程中一座新的里程碑需要我们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意义,迅速行动,将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作为首要任务。

一、突出政治引领,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坚定前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新修改《统计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新修改《统计法》在多方面进行了补充与修改,旨在解决当前统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升统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此次修改突出了坚持党的领导,新修改《统计法》中,“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核心原则明确写入法律,为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必须把学好用好统计法当作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扛起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防惩统计造假等政治责任,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确保国家调查事业在党的领导下稳步发展,严守法治轨道。

二、以人民为中心保证统计工作的透明公正

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关乎国家决策是否科学精准、有效,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的福祉。因此,遵守《统计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信息,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的诚信参与,是统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新修改《统计法》的通过实施,不仅在法律层面上保障了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在道德层面上提升了社会的整体诚信度。要求统计工作者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每一次数据填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避免任何虚假、误导或隐瞒的信息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面对统计调查,公民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所需信息,新修改《统计法》也规定统计机构也需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个人隐私与商业秘密给予严格保护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这种双向的尊重与信任,是统计工作得以开展的重要基础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更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为国家与社会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三、提升数据质量,明确防范惩治统计造假职责

统计法自1983年制定以来,不仅保障统计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更系统强化了制度建设,确保了统计工作的独立与公正。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违背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新修改《统计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统计责任体系不完善、统计监督有效性不足等问题以补充完善有效补齐法律制度短板弱项,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持续推动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依法护航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统计法治的不断深化,数据将成为推动社会进步与决策科学化的关键力量。新修改《统计法》的实施,要求我们以更高的标准对待数据的收集与分析,确保每一份统计报告都真实反映社会经济的脉动在新修订的《统计法》的引领下,我们正步入一个数据更加透明、准确的时代。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统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法定职责履行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这不仅为统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成果,也确保了统计工作的科学、透明和公正是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法治建设进程中一座新的里程碑需要我们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意义,迅速行动,将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作为首要任务。

一、突出政治引领,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坚定前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新修改《统计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新修改《统计法》在多方面进行了补充与修改,旨在解决当前统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升统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此次修改突出了坚持党的领导,新修改《统计法》中,“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核心原则明确写入法律,为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必须把学好用好统计法当作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扛起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防惩统计造假等政治责任,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确保国家调查事业在党的领导下稳步发展,严守法治轨道。

二、以人民为中心保证统计工作的透明公正

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关乎国家决策是否科学精准、有效,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的福祉。因此,遵守《统计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信息,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的诚信参与,是统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新修改《统计法》的通过实施,不仅在法律层面上保障了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在道德层面上提升了社会的整体诚信度。要求计工作者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每一次数据填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避免任何虚假、误导或隐瞒的信息“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面对统计调查,公民应积极配,主动提供所需信息,新修改《统计法》也规定统计机构也需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个人隐私与商业秘密给予严格保护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这种双向的尊重与信任,是统计工作得以开展的重要基础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更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为国家与社会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三、提升数据质量,明确防范惩治统计造假职责

统计法自1983年制定以来,不仅保障统计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更系统强化了制度建设,确保了统计工作的独立与公正。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违背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新修改《统计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统计责任体系不完善、统计监督有效性不足等问题以补充完善有效补齐法律制度短板弱项,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持续推动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依法护航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统计法治的不断深化,数据将成为推动社会进步与决策科学化的关键力量。新修改《统计法》的实施,要求我们以更高的标准对待数据的收集与分析,确保每一份统计报告都真实反映社会经济的脉动在新修订的《统计法》的引领下,我们正步入一个数据更加透明、准确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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