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0332-0/2024-3035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4-04-0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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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和专业统计工作贯通协作的办法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4-02 09:4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关于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
和专业统计工作贯通协作的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和各专业统计工作的贯通协作,提升监督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统计包括:农业、工业、能源、投资与建筑业、贸易、人口和就业、能源统计、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服务业等专业统计调查工作。
第三条 各专业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对通过日常报表、数据比对、评估、核查、调研和走访等方式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大查询改正力度。
第四条 各专业如发现数据差错较大(主要价值量指标违法数额为应报数额30%以上)、违规干预数据报送等统计违法线索,应当填写《统计违法线索移送书》,及时移送执法岗。
移送的统计违法线索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1.统计违法线索的来源;
2.《统计违法线索移送表》、企业违法线索和企业违法行为的支撑材料;
3.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五条 执法岗人员根据各专业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组织相关专业现场核查人员、执法人员进行会商,提出需要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的企业名单,拟定统计执法检查方案,报局领导审批。
第六条 根据局领导审批意见,执法岗人员对已确定需要进行执法检查的单位,结合全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安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各专业派专业人员协同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形成统计监督合力。
第七条 加强内部股室的协同配合,全面落实执法监督与专业统计工作配合的协作机制。在组织重点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交叉互查等执法工作中,根据检查领域,对应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全程参与,提升监管效能,形成横向贯通联动机制。对于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转办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转交案件以及信访举报、12345便民热线等反映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执法岗负责全面梳理,建立问题台账,联合相关专业对问题线索进行逐一核实核查,对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履行执法程序,并及时将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反馈。
第八条 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结果运用。执法岗应当将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向相关专业进行反馈。相关专业要充分利用执法检查结果改进和完善统计调查工作,对违法整改情况及时跟进,督促其整改到位。
附件:统计违法线索移送表
附件
统计违法线索移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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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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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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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人: 年 月 日
接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