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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索  引 号:MB0X0174-0/2019-5930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文昌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7-04-05 17:3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文昌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现有政务公开工作和审批制度改革为基础,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行政行为的效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局,推动我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协调持续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规定,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凡与群众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都应予以公开。

  三、公开内容

  (一)行政决策方面

  1.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规定;

  2.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事项失误及责任追究情况;

  (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方面

  1.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2.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3.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4.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信息公开情况;

  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信息公开情况;

  6. 项目排污许可证审批信息公开情况。

  (三)行政主体及行政执行方面

  1.局机关内部科室设置、设定依据、法定职能、职责,工作纪律、办事规则,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2.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招录以及干部任免等情况;

  3.有关生态环境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和建设情况;

  5.局机关行政许可项目和收费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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