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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索  引 号:MB0X0174-0/2019-5931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文昌市生态环境局保密管理制度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7-04-05 17:3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文昌市生态环境局保密管理制度  

  一、上级机关及各部门文所标密级的来文,对密级来文的答复、批复函件,以及与密级来文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秘密信息的纸质介、计算机硬盘、软盘、U盘、光盘等各类物品均列入保密范围,严格按照本制度管理。

   二、凡涉密的文件资料,一律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签收、拆封和登记。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和阅读。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涉密文件资料的阅读范围。传阅的涉密文件资料要按规定及时清查清退。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必须登记造册,上交保密部门统一销毁。

   三、涉密文件资料不得摘抄、复制、翻印,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涉密的文件资料须由局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控制份数,严禁到营业性场所复印。复制的文件资料要同正文一样进行登记,并履行归还手续。

  四、涉密文件资料的起草、核稿、打印和发文一律由保密员在处理密件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的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必须视同正式文件保管。经办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外传。

  五、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直接传递,不得通过电话、传真、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如果指派专人直接传递绝密级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实行保密员二人护送制。

  六、本单位日常的办公、拟文、发文和业务审批一律在设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内网系统的计算机上处理、严禁在与有互联网接的电脑或个人电脑上交叉处理文件。对网上公文的传递,做到涉密电脑不联网,涉密文件不上网,上网文件不涉密,上网信息有审批有登记。

  七、实行局域网和互联网分机使用,设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内网系统的计算机严禁并入互联网,严禁使用内外网之间混用的移动硬盘、U盘、软盘等可读写的存储介质。必须明确“谁使用,谁负责”,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未经可许的人员不得使用或物理接触内网计算机。

  八、涉密存储载体,应按照“一次涉密,终身涉密”的要求进行涉密管理。凡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载体,无论是否对其做格式化处理,都应当按涉密存储载体进行严格管理。需要维修的计算机,必须将计算机硬盘完全格式化。涉及电子政务的内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硬盘、软盘、U盘、光盘等设备报废处理时,涉密载体必须在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保密员送保密工作部门集中销毁,不得捐赠或当作废品出售。

  九、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或离退休时,必须全部清退或移交自己使用、经营的各种涉密文件资料,办理有关手续。

  十、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涉密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的秘密及工中的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讨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物品;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事项;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涉密人员除正常离休、退休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经批准离职的仍应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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