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首页 > 依申请公开
  •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依申请公开说明及有关表格下载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7-04-03 14:0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依申请公开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行政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行政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行政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898-63330675,邮箱gkxj63330675@163.com 

   二、受理的原则要求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2.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依法保存的现有政府信息,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作区分处理的除外),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一事一申请”方式向制作或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如涉及多部门和类别、项目繁多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分列单项进行申请。

  4.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行政机关可以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应当将不予受理的情况登记保存,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受理形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行政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附件:文昌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 @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主办:海南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 开发维护:开普云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