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0342-7/2020-1899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0-10-2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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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10-22 16:4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相关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的部署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布局,注重实效。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统筹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规范实施过程,完善标准体系,提升鲜活农产品应急保障能力,确保运得出、供得上。
(二)市场运作,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等政策,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坚持改造与新建并举,推动应用先进技术设备,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构建产地市场信息大数据,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
三、建设目标
以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到2020年底支持53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推动完善一批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仓储保鲜冷链信息化与品牌化水平全面提升,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
四、建设重点
(一)实施区域。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琼农办〔2020〕167号)摸底汇总上报情况,2020年,重点在海口、三亚、澄迈、文昌、乐东、东方、屯昌、白沙、琼海、儋州、临高等11个市县,围绕鲜活农产品开展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具体建设任务见附件)。鼓励其他市县因地制宜支持开展仓储保险冷链设施建设。
(二)实施对象。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对象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
(三)建设内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模式分节能型机械冷库和节能型气调贮藏库。节能型机械冷库是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是指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补助标准。对2020年实施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补贴支持,其中中央资金补贴标准采取“双限”控制。一方面,限定补贴比例上限,中央资金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另一方面,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中央资金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定额补贴标准由市县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安排县级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贴。
(五)进度安排。实施方案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有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事宜;11月30日前,有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有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指导其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过程审核,公示实施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实施主体按照各地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二)开展验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并公示全县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补助发放情况。
(三)强化监督。有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延伸绩效管理,于2020年12月2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市场处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要建立健全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实施过程监督,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任务实施市县要高度重视,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做好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公示等工作,鼓励探索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统筹用好支持资金。统筹用好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鼓励市县政府拓宽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贷款给予适当的贴息支持。
(三)积极开展政策宣贯。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宣传途径,灵活运用新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宣传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提升政策知晓率,营造积极开展设施建设的社会氛围,调动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四)落实风险防控责任。要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举措。项目实施市县应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主体申请行为的信用管理,实行建设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一旦发生问题,取消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农业项目。
(六)做好信息采集与应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要求,健全完善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组织实施主体采取自动传输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方式,全面监测产地鲜活农产品市场流通信息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贮藏环境信息。建设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海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分配表
序号 |
市县 |
任务清单(数量指标:个)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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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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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口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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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亚市 |
14 |
|
3 |
儋州市 |
2 |
|
4 |
琼海市 |
3 |
|
5 |
文昌市 |
2 |
|
6 |
澄迈县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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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屯昌县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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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东方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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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乐东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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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临高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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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市县不设任务要求 |
11 |
白沙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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