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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林业局 > 信息公开 > 工作信息
  • 索  引 号:00820344-3/2024-5866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2024-08-23 11:52
  • 标       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D3HI202311290039)办理销号公示表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8-23 11:5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

(受理编号D3HI202311290039)办理销号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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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问题

文昌市文城镇石坎二村,清澜大桥西北侧的红树林保护区范围有违建,保护区范围内退塘还林的16亩地违法倾倒建筑垃圾,举报人称上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投诉过,未整改到位。

整改目标

进一步加强红树林保护区监督监管工作,防止发生非法占用红树林地建房及破坏红树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一是核查信访反馈区域是否有违建及倾倒建筑垃圾情况。二是根据核查情况开展环境整治,并将违法线索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未发现清澜大桥西北侧的红树林保护区范围内存在违建行为。经排查,在距离海南清澜省级红树林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80米处建有两间二层半楼房,并已建成入住,建房地块位于文城镇清群村委石坎二村范围,分别为村民詹道森、詹道汉投资建设。经套对《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全部属于其它农用地;经套对《海南清澜省级红树林保护区界线图(多规合一版)》,该建设楼房的地块不在红树林保护区范围内,该两栋房屋作为两违整治图斑进行整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0年10月19日对詹道森、詹道汉作出了行政处罚。同时在上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百姓举报詹道森、詹道汉违建事项已办结。二是未发现存在退塘还林地块倾倒建筑垃圾问题。

2024年8月20日,我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文城镇政府等单位人员现场核查并查阅相关资料,对该信访件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核验。关于文城镇石坎二村,清澜大桥西北侧的红树林保护区范围有违建,保护区范围内退塘还林的16亩地违法倾倒建筑垃圾,举报人称上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投诉过,未整改到位问题。经核查,未发现清澜大桥西北侧的红树林保护区范围内存在违建行为。结合上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事项,在距离海南清澜省级红树林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80米处建有两间二层半楼房,已建成入住,建房地块位于文城镇清群村委石坎二村范围,该问题已作为两违整治图斑进行处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10月19日已对詹道汉、詹道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詹道汉、詹道森已按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经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清澜大桥西北侧红树林保护区范围内已清退的鱼虾塘区域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存在退塘还林地块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该举报信访件已于2023年12月办结,经现场核验,该违建房屋已作为两违整治图斑整治到位,该区域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后续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督,目前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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