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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林业局 > 信息公开 > 工作信息
  • 索  引 号:00820344-3/2024-5865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2024-08-23 11:36
  • 标       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X3HI202312050029)办理销号公示表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8-23 11:3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

(受理编号X3HI202312050029)办理销号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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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问题

文昌市东郊镇东郊椰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有一家白头尾船厂,2022年违规占地20亩建设,大片红树林被破坏,通过卫星遥感图像可以确认人工破坏的红树林。船厂没有环评手续,施工噪音太大,且用油漆刷船体,散发异味,破坏了沙滩的原始风貌和海岸线。中央环保督查进驻后,船厂停止施工,但设备齐全都在原地。

整改目标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监管,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整改措施

一是核查信访反馈的船厂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土地的行为。二是根据核查结果依法处理。三是后续加强监管,加大巡查力度,避免船厂违法施工。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该船厂已于2000年已取得国有土地权证,未存在违规占用土地的行为。二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2年5月向海南银富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对船厂改建扩建,并做好该船厂范围内的海滩清理保洁工作,该船厂已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要求停止施工;是对该船厂未办理环评手续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中的第四十条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相关规定,要求该船厂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估后才能进行经营

2024年8月20日,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郊镇政府等单位人员现场核查并查阅相关资料,对该信访件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核验。一是关于“文昌市东郊镇东郊椰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有一家白头尾船厂,2022年违规占地20亩建设,大片红树林被破坏,通过卫星遥感图像可以确认人工破坏的红树林”问题。经现场核查,该船厂位于东郊椰林风景名胜区内,东郊椰林风景名胜区属于省级风景名胜区,不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内。项目占地面积约16.21亩,由现经营单位海南银富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12月承包该片区域经营权时,地面上建筑均为承包前原船厂早期建设,该船厂已于2000年已取得国有土地权证,未存在违规占用土地的行为。经对比2019年及2022年卫星影像图和实地调查走访,现场早期种植椰子树、木麻黄、叶榕树和杂草,未发现有红树林相关种类,经对比,项目建设后,未发现毁坏林木行为。二是关于“船厂没有环评手续,施工噪音太大,且用油漆刷船体,散发异味,破坏了沙滩的原始风貌和海岸线。中央环保督察进驻后,船厂停止施工,但设备齐全都在原地。”问题。经核实,海南银富实业有限公司承包该船厂后,未办理环评手续就进行改建。现场走访临近居住村民,2021年12月-2022年5月,海南银富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期间,均反馈噪声较小,偶有闻到油漆味;经卫星图片对比和现场核实,自船厂建设以来,建设范围一直保持原状,未发现破坏沙滩的原始风貌和海岸线的情况。2022年6月,海南银富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立即停业进行整顿,期间未发现再次经营的行为。现场查看,船厂的相关器械还在原地。

该举报信访件已于2024年1月办结,经现场核验,该船厂已停止施工及停业,后续将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督。目前无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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