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现有政务公开工作和审批制度改革为基础,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行政行为的效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林业工作全局,全面推动我县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规定,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凡与群众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都应予以公开。
三、公开内容
(一)行政决策方面
1.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规定;
2.有关林业方面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事项失误及责任追究情况;
(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方面
1.有关林业方面的疫情、灾情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2.违反承诺或违纪行为的投诉的处理办法和结果。
(三)行政主体及行政执行方面
1.局机关内部科室设置、设定依据、法定职能、职责,工作纪律、办事规则,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2.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招录以及干部任免等情况;
3.林业重要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和重要物资招投标、采购情况;
4.有关林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和建设情况;
5.局机关行政许可项目和收费项目及其设定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结果等情况。
(四)其他方面
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方式
根据我局的公开内容与工作实际,本着灵活多样、务实高效的原则,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一)通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二)通过会议和文件公开;
(三)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
(四)通过政务公开咨询服务电话公开;
(五)通过新闻媒体公开。
五、实施安排
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实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由各室提供,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操作,由各室提供拟公开信息,报分管领导初审,经主要领导核准签发后进行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逐渐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扩大群众参与权,保障群众的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