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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信息公开 > 工作信息
  • 索  引 号:MB0U0026-X/2025-0164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成文日期:2025-12-02 17:19
  • 标       题: 关于同意文昌通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的批复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12-02 17:1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同意文昌通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旅行社

业务的批复

文昌通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材料收悉。根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贵公司符合旅行社设立条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旅行社中文名称:文昌通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二、旅行社英文名称:Wenchang tongda luyou fuwu youxiangongsi。

三、出资人:邢丽萍、林政。

四、法定代表人:邢丽萍。

五、经营场所:海南省文昌市会文镇会业街18号旁。

六、许可经营业务:旅游业务。

七、许可证编号:L-HAN-101410。

贵公司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并存入20万元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金额的银行担保。未在规定期限内在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相应银行担保的,由我局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在经营期间应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管理和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及时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游统计财务报表和电子合同团队等相关信息。

特此批复。

                                   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5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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