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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信息公开 > 工作信息
  • 索  引 号:MB0U0026-X/2024-5556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成文日期:2024-08-08 14:54
  • 标       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X3HI202312090029)办理销号公示表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8-08 14:5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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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

(受理编号X3HI202312090029)办理销号公示表

                                         时间2024年8月1日

群众举报问题

文昌市文城镇高隆湾从金石国际大酒店对面到清澜半岛小区的海滨栈道有一条红砖铺的步行街,靠近海拓澜湾后门的路边原本为绿化地,现在开发变成了水泥地硬化和钢架结构房。一年多前将离海岸线不到五十米的原没人住的破旧小房进行整修扩建成十几家门面店铺进行出租,将地面硬化扩大几乎到了海边。以上均在海岸带陆域200米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

整改目标

根据信访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核查核实,查明信访反映问题基本情况并及时作出答复。同时,我市将不断加强高隆湾片区环境保护。

整改措施

一是我市正制定《临时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临建的管理。二是我市将加大监管,确保其未取得相关手续下不得进行改建和扩建,在我市规划新的疏导点满足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后及时对项目进行拆除。三是对该信访事项我市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普及,我市各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在保护生态前提下,举一反三,强化日常监督,完善高隆湾区域旅游服务设施,为市民游客提供更好的环境及服务,为周边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整改完成

情况

2023年12月11日,牵头单位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接到市政府转来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事项第十九批(X3HI202312090029)号信访件,第一时间向包案市领导魏波汇报,包案市领导魏波明确要求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置到位。牵头单位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组织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园林事务服务中心、文城镇人民政府等配合单位相关人员现场调查核实。一是关于“文昌市文城镇高隆湾从金石国际大酒店对面到清澜半岛小区的海滨栈道有一条红砖铺的步行街,靠近海拓澜湾后门的路边原本为绿化地,现在开发变成了水泥地硬化和钢架结构房”问题。高隆湾从金石国际大酒店对面到清澜半岛小区的海滨栈道有一条红砖铺的步行街,为我市诗和远方路中的一段。文昌市清澜经济开发区于1990年设立的,其功能定位是作为文昌市重点的工业开发区和旅游区,而高隆湾旅游区是清澜经济开发区的重要部分。此前,为落实市容环境治理整改要求,恢复清澜环球码头使用功能,我局拆除环球码头海鲜市场,并引导码头内各经营摊主分流到各疏导点进行经营,因摊位有限,不能完全容纳所有摊主,且因政府规划滞后,未在该区域规划设置农贸市场和市民休闲娱乐设施,无法满足民众日常生活需求。我局已多次收到关于清澜开发区无相关农贸市场、生活休闲不便、摊主失业等问题的投诉。2020年6月份,海南瑞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高隆湾综合疏导点一期项目的基础上向我局申请高隆湾综合疏导点二期项目的建设。高隆湾综合疏导点二期项目用地的权属单位是国家自然资源部属下的中国地图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的,海南瑞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该用地是政府出让的国有土地,受让单位为中国地图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经套合多规合一,该用地规划地类为城镇建设用地,符合建设报批条件且为响应国家号召,助推“地摊经济”,促进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再就业,解决困难群众生计问题,满足公众需求,促进我市经济蓬勃发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6月23日对符合临时建设申报条件的高隆湾综合疏导点项目二期予以审批通过。因该高隆湾综合疏导点项目属于民生项目、必要的公共设施,服务周边群众和游客。下一步,我市将加大监管,确保其在未取得市政府同意或相关手续下不得进行改建和扩建,在市政府规划新的疏导点满足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后及时对项目进行拆除。

二是关于“一年多前将离海岸线不到五十米的原没人住的破旧小房进行整修扩建成十几家门面店铺进行出租,将地面硬化扩大几乎到了海边,以上均在海岸带陆域200米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问题。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海滨浴场及空中海上观光休闲项目的批复(文府函2004136),该破旧小房(二层建筑)为文昌市蓝天海休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配套设施。经现场踏勘核查2007年航拍图,信访反映的破旧小房于2007年已存在。《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实施时间为2013年5月1日,不存在违反文件规定的情形。2012年3月23日文城镇走马园村民小组向原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申请登记位于文城镇僚原村委会走马园村民小组东侧高隆湾地段的19亩宗地所有权,原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依法对其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破旧小房在文城镇僚原村委会走马园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内。2019年9月28日,海南瑞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王华,与文昌市文城镇燎原村委会走马园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年限为15年。文昌文城高隆湾丰实综合管理服务部的法人代表为王华,2022日7月1日海南鑫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文昌文城高隆湾丰实综合管理服务部签订租赁合同。2022年8月25日海南鑫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破旧小房在原基础上进行装修改造对外出租并对建筑周围部分地面进行铺砖,不存在扩建行为,信访人反映的将地面硬化扩大几乎到了海边不属实。针对在海岸带陆域200米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套合“三区三线”,不在海岸带陆域200米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

2024年7月24日,我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园林事务服务中心、文城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现场核查并查阅相关资料,对该信访件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核验。无问题反弹,群众较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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