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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索  引 号:MB0U0026-X/2025-3983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成文日期:2025-01-21 11:03
  • 标       题: 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01-21 11:0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及我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突出重点领域、规范公开程序,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及时、安全、有序公开,为促进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事业发展,实现政民良性互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

一是在决策公开中,积极做好上级政策和本级政府文件的公开,让群众及时知晓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的决策和具体的实施方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在管理和服务公开中,加大以公开促落实、促效果,及时主动公布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其他事项,共计发布信息24;三是及时公开我局财政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情况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打造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共计发布18;四是深化重点领域,注重高质量公开,通过“两微”平台发布信息共计922条,以公开助力公共文化服务、助力旅游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1件,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没有不予公开答复的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制度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新要求,及时传达局干部职工进行学习。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审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由各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经主要领导同意,审核完成后报至办公室,办公室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三是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重点工作政务公开,不断提高公开质量,规范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与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等栏目定期向公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领导成员及职责、部门负责人等信息和联系电话,按月按季度公开涉及旅游、文化、体育领域栏目,完善公开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将政务公开各项任务推进情况纳入局内部绩效考评,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专人抓、各室分别抓”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确保落实到位。2024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但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需进一步提升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和内容的丰富性。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化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加强日常管理,提高信息更新的及时性,继续抓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落实,强化对平台公开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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