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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教育局 > 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 索  引 号:00820287-0/2022-2389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2-08-08 08:34
  • 标       题: 文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文昌市教师职业行为正面清单》等四个行为清单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2-08-08 08:3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文昌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

面清单》等四个行为清单通知

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各学校(单位)、农场(所)学校,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提升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深化巩固师德专题教育成果,市教育局制定了《文昌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面清单》《文昌市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面清单文昌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文昌市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学校(单位)要提高对师德师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努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为形成良好师德师风,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各学校(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学习领会清单内容,努力做到入脑入心,从而知规矩、守底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当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四有”好老师

三、各学校(单位)要及时受理师德师风方面的投诉举报,对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对职业行为存在问题的教师及相关人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接受社会监督。

                                  文昌市教育局

                         2022年8月8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正面清单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职业行为正面清单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没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文昌市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正面清单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职业行为正面清单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培幼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细致耐心;不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六、关心爱护幼儿。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遵循幼教规律。循序渐进,寓教于乐;不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保教行为。尊重幼儿权益,抵制不良风气;不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文昌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结合我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文昌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现予以公布。中小学教师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参加邪教组织,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等。

四、学风不浓,玩风过盛,作风漂浮,沉迷于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不重视专业能力提升,无故不参加思想政治和业务的培训,给教师正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五、无重大疾病、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原因,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对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抗拒担任班主任等工作,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

    六、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落实教学教研常规,不认真进行备、授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辅导学生、考试与评价、课后总结反思等,漠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校师生及家长当中产生负面影响。

七、对学生缺乏爱心,歧视、侮辱、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八、不履行安全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九、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十、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十二、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向学生推销或强制学生订购图书报刊、教辅材料及其他物品、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三、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四、诋毁、侮辱、谩骂、殴打家长或学校教职工,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影响教育形象、校园和谐。

十五、参加封建迷信、赌博和非法博彩等活动。

十六、吸食、注射毒品;或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器具或者其他便利。

十七、违反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或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经营微商、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务

十八、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文昌市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文昌市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现予以公布。幼儿园教师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一、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参加邪教组织,在幼儿园进行宗教活动等。

四、学风不浓,玩风过盛,作风漂浮,沉迷于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不重视专业能力提升,无故不参加思想政治和业务的培训,给教师正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五、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六、不履行安全职责,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对幼儿缺乏爱心,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不公平公正对待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八、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九、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一、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十二、诋毁、侮辱、谩骂、殴打家长或幼儿园教职工,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影响教育形象或幼儿园和谐。

十三、参加封建迷信、赌博和非法博彩等活动。

十四、吸食、注射毒品;或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器具或者其他便利。

十五、违反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十六、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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