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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公开 > 工作信息
  • 索  引 号:00820326-7/2024-1444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24-09-20 10:10
  • 标       题: 文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9-20 10:1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
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第40号令)、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交人教〔2024〕3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从事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就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报送,用工单位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二)省驻文昌各单位或外省驻文昌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也可以向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省公路学会或省道路运输协会申报评审。
    (三)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评审条件
    (一)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交规字〔2022〕463号)、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对参加乡村振兴工作队满2年,且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可在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三)在文昌市内进行工商注册或经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其纳税地、社保缴纳地、实际办公地均在文昌市内,并合法正常经营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一)参加职称评审的推荐函和参评人员推荐表(单位应当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后择优推荐人选,附件2)。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岗证明和证明,及申报人员的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
    (二)公示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3)。
    (三)《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4)一式三份。
    (四)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册。
    (五)一张1寸彩色蓝底相片(用于办理职称证书,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单位,用信封装好,由用人单位统一收集并提交)。
    (六)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如有,附件5)。
    (七)有关工作经历、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八)诚信承诺书(附件6)。
    (九)申报材料装订成册(3份),有关材料填写、装订等要求(详见附件7)。
    五、申请材料公示
    各单位要对在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应将审查结论及拟上报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六、材料受理及评审答辩相关要求
    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30日(工作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320室。
    联系人:陈小梅,咨询电话:0898—63222296。
    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当天,申报人须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答辩。未能如期参加答辩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七、材料审核
    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及单位具有未按规定填写、公示,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将材料装订包装等情形的,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有个别欠缺或不完整的,可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者,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优先。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择优推荐参评人员。各单位要做到“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审核、推荐把关不严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二)职称转评按《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转评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具有对应职业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人员参评按《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交人教〔2023〕27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道路运输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交规字〔2022〕463号)

          2.参评人员推荐表
          3.公示(模板)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
          6.诚信承诺书
          7.有关材料填写、装订、报送注意事项
          8.2024年文昌市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登记表


                                                                         文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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