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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0311-X/2026-1189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2026-01-21 17:25
  • 标       题: 文昌市公安局关于对33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6-01-21 17:2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公安局

关于对33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现有33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因实施相关违法行为被文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因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经行政处罚前公告告知,文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现对上述人员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期为六十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处以罚款的违法行为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文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或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总额不超过原罚款数额。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公示名单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


文昌市公安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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