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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0311-X/2025-9355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2025-10-30 16:02
  • 标       题: 文昌市公安局关于2024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情况反馈说明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10-30 16:0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公安局关于2024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情况反馈说明


审计局对我局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编制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审计发现3项问题,我局组织专人对3项问题进行梳理,现将梳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未及时清理实有账户资金,金额51,556.63元。

经查,截至2025年3月初,文昌市公安局本级一般其他应付款存在待发工资余额、文昌锦山吉马隆便利店等7笔资金51,556.63元,该7笔资金为连续三年以上未使用的结转资金,已无支出需求,应上缴财政或向财政申请盘活相关资金。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13号)第四十九条中关于“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及《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八条关于“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款项”的规定。

说明情况属实,该7笔资金,为我局挂账超过3年应付款,其中:1、待发工资余额(2017年5100元)为退回临时工工资;2、汽油燃料费(2018年16200元,2019年3900元,共20100元)为巡察发现问题后退回的油卡加私车用油费;3、文昌文城福海缘茶行(2019年4990元,会计凭证:2019年3月226号)为账号有误,报账单位城北派出所已重新开具发票报账支付成功(会计凭证:2019年7月180号)4、交通事故赔偿款16782.63元:2011年冼显涛存入的3209元,当事人冼显涛记得事故但不记得有存入款项,当事人丁行奋表示赔偿金均由保险支付,不知道冼显涛有存入款项;2013年罗望赔偿款剩余13573.63元,罗望交通事故赔偿51万元,我局承担支付38万元,保险支付10万元,罗望共存入43573.63元,支付完赔偿金后剩余13573.63元,2013年5月6日党委会会议纪要记录罗望应承担法定赔偿金额的15%,但未明确38万元5、退休职工养老金608元,为2011年以前的账户资金,暂时未能找到;6、文昌市粮食购销中心90元2011年以前的账户资金,暂时未能找到。该6笔资金共47670.63元,已上缴财政。

二、公务用车燃油费未按规定计入“30231”科目

2024年度会计期间为10月:

记账凭证号为22,摘要为伍德钦报销局本级台风摩羯期间公务用车燃油费(琼CR8516、琼CU5259),计入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1811-”,金额为700.00元;

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关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的说明: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上述公务车燃油费700.00元应当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计入“30231-公车运行维护费”。

上述做法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规定。

说明:情况属实,目前会计已修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已更正规范。

三、申请一般债调整资金到位后未完成支出。

我局申请一般债项目《文昌市道路交通管理智慧化改造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工程》为谋划项目,未达到支付条件,下一步会根据项目进度,对一般债资金进行盘活使用,保障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

今后我局将加强财务审核,加强学习,确保经济分类科目使用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同时对实有账户资金定期梳理,避免资金长期沉淀。

文昌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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