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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抱罗镇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索  引 号:00820375-0/2025-3863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抱罗镇 成文日期:2025-01-15 15:38
  • 标       题: 文昌市抱罗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01-15 15:3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抱罗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抱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抱罗镇罗中街107号,联系电话:6366107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抱罗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截至2024年底,抱罗镇通过政府网站、美篇和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工作动态信息134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工作动态45条,美篇公众号发布信息33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6条,主动公开信息涉及乡村振兴、公共服务、社会事务等多个领域,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利用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村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及时、高效公开,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各办理环节,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不断提高办理效率,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2024年抱罗镇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件,已按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以抱罗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政务公开的基本途径和方式,结合镇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公开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确保网站栏目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同时运用微信公众号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畅通政府公开渠道,全年信息公开管理工作运行平稳有序。信息前发布进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保密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优化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做好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和内容维护,定期维护栏目内容更新,落实专人负责平台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发布质量和水平,2024年新申请开通抱罗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推送信息56条,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与监督权。同时在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各村(居)党群服务中心设置公示公告栏,定期更新各类政务信息,实现政务工作透明公开。

(五)监督保障。抱罗镇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由党委委员牵头落实主管、审核、公开全流程。对网站发布的内容实时检查监管,加强政务公开内容日常监测,加大监管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发布的内容不够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信息公开多元化方式等方面有待提升;二是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学习先进乡镇经验做法,总结提炼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亮点和经验做法,并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内容质量;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大依申请公开的培训指导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办件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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