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文昌市物业服务行业“红黑榜”制度》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做好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全面提升物业企业服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文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文昌市实际,我局草拟了《文昌市物业服务行业“红黑榜”制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wcfc4052@126.com。
2.联系电话:0898-63232805。
3.通讯地址:文昌市文城镇文岭里73号四楼房产室;邮政编码:5713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0日
文昌市物业服务行业“红黑榜”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做好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全面提升物业企业服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文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文昌市实际,特制定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由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住宅小区及商业办公类物业服务项目。
二、发布周期
原则上每季度动态调整并公开发布,确有需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发布频次。
三、评定主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具体执行,统筹开展“红黑榜”名单的归集和评定工作,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
四、评定原则
“红黑榜”评定应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公开公正”的原则。评定工作由市物业主管部门根据各物业服务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等情况,结合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等提供的日常管理信息、社会舆情信息及信访投诉记录等相关内容开展。
(一)“红榜”列入条件
物业服务项目(及对应的物业服务企业)需积极配合市物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入“红榜”:
1.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 A(良好)级及以上的,且年度内无信用等级降级记录的;
2.在市物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3.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特色亮点鲜明的;
4.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管理试点工作,且效果良好的;
5.在物业服务领域获得市级及以上有关行政部门表彰的;
6.经国家、省、市级官方媒体正面报道的;
7.其他经市物业主管部门认定表现突出的。
(二)“黑榜”列入条件
物业服务项目(及对应的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入“黑榜”:
1.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 C(较差)级及以下,或年度内信用等级连续两次降级的;
2.物业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被市物业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整改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各级部门及属地政府开展执法检查、专项督查,或拒绝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伪造相关记录的;
4.擅自撤离物业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被解聘后拒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拒不退出的;
5.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导致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
6.因物业服务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化解矛盾,导致群访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7.物业服务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前期物业服务登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及项目负责人报备等手续,经责令整改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8.因非法挪用、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以及在各职能部门巡查、抽查过程中被查处通报的;
9.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重点问题督办对象(项目或企业),且整改不力的;
10.对投诉举报事项虚假整改,经查证属实的;
11.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或实施捆绑收费,经查证属实的;
12.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物业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且经查证属实的;
13.经市物业主管部门认定,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结果运用
(一)“红榜”项目激励措施
1.列入“红榜”的物业服务项目,在各级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评定;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适当减少检查频次,优化检查方式;
2.年度内累计3次及以上列入“红榜”,或由“黑榜”转为“红榜”且连续2个季度保持“红榜”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当年度企业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并通过官方渠道宣传表扬;
3.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及业主大会组织物业服务招投标时,建议招标人对“红榜”企业采取信用加分等激励措施;
4.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时,优先考虑“红榜”企业及项目。
(二)“黑榜”项目惩戒措施
1.列入“黑榜”的物业服务项目,市物业主管部门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同时取消企业及项目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2.市物业主管部门将“黑榜”项目及企业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增加检查频次,强化现场核查;
3.一年内累计3次列入“黑榜”的物业服务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或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市物业主管部门将向建设单位、小区业主推送该项目及对应企业的信用等级信息,提示信用风险。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各相关部门要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核心,对辖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全面、客观评判,认真组织实施“红黑榜”评定工作,切实激发物业行业活力,提升物业管理整体质量。
(二)建立申诉机制。被列入“黑榜”的物业服务项目(或物业服务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物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三)落实关联责任。全市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若有多个在管项目,其中1个项目被列入“黑榜”的,该企业当月内其他在管项目均不得列入“红榜”。
(四)鼓励积极整改。“黑榜”名单原则上长期有效;被列入“黑榜”的企业若积极整改,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并取得社会认可,经市物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整改合格后,可从“黑榜”名单中移出。
本制度由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
文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文昌市物业服务行业“红黑榜”制度》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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